2006-08-29

偷拍、消費和性別歧視

偷拍
從來在「私人地方」偷拍也是不可以的。在泳池的更衣室不可以、在健身室的更衣室不可以、在後台更衣室也是不可以!

不去消費就夠了?

當然,我們不應,亦無須去為便利而「消費」。但是否不去消費就夠了?

其實在整件事,所有香港人已經「去」和「給」消費了。走去買的當然消費了;去八掛的是消費了;但我們為偷拍事件而討論,也是已經給消費了。我發覺我們是無發避免不去消費這件事。

性別歧視

就 N 在香港仔公國所說『請婦團不要混淆視聽,偷拍gillian同侮辱女性無關反而係侮辱唔少男性,因為sell得證明好多男性下賤』。我有一個想法,偷拍確實跟侮辱「女性」無關,難道偷拍「男性」就不是侮辱嗎?偷拍本身就是不當的行為,強說侮辱「女性」,實是是一種女性對女性的性別歧視。我們可以說便利的行為是侮辱鍾欣桐,但發展成侮辱「女性」就有點不對。再「政治正確」一點,強調「男性下賤」,也是一種性別歧視。買便利的男性下賤;買便利的女性也下賤。大概不應只說是男性才「下賤」或通常是下賤男性買便利的比下賤的女性多。

延伸閱讀:
香港仔公國 - 不消費就可以了
港燦筆記 - 壹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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