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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2

同志.戀人 - 鏗鏘的歧視


廣管局裁定港台《鏗鏘集》的紀錄片《同志.戀人》「報道同性戀內容時,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 -- 好一個充滿歧視的裁定。

其實《同志.戀人》本來就是想帶出當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者歧視的現實。紀錄片本來提出了好些可供思考的題目:為什麼同性戀者不可以結婚(為什麼異性戀者可以結婚,而且異性戀者結婚才是正常)、為什麼同性戀者不可以公開他們是同性戀者(為什麼異性戀者就可以公開他們是異性戀者?)、為什麼同性戀者要受到社會的壓迫?愛一個人是有錯的嗎?(為什麼同樣是一個愛人,但對方是異性就沒有錯?)

如果說出了一個歧視同性戀的真相,就是「偏袒及宣揚同性戀」,這樣說得過去嗎?而「提及一名基督徒的反對意見」,就會「令觀眾誤以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對基督徒不公」是說得過去的,那末「沒有提及同性戀者的不良方面如-愛滋病」的潛台詞不是「令所有人也以為所有同性戀者都是有不良方面-如愛滋病」才是對的。這樣又不是對同性戀者不公嗎?

廣管局的裁定不是突顯了廣管局和一些香港人對同性戀仍然充滿歧視嗎?被受歧視和沒有被受歧視的人也應該要多謝那二十二位市民的投訴,因為原來香港仍然充滿歧視。

2006-09-29

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 的迷思


『大型年輕人服裝連鎖店 F.C.K 旗下品牌 K2,推出一款寫有「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我憎恨自己和我想死)字句的T恤,被教育界人士批評含鼓吹自殺的訊息。香港大學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臨床心理學家黃慰澄認為,該款T恤反映年輕人反叛或與眾不同的心態,一般人穿未必有大影響,但對本身有自殺傾向的人士,則會有不良影響。』

「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是來自 Nirvana 最後一張大碟《In Utero》的其中一張細碟《Pennyroyal Tea》的 B-side,本來 Kurt Cobain 是打算用「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作為大碟的名稱,後來改為〈In Utero〉。在狂迷 Pulp 之前,就是狂迷 Nirvana,當時聽受 grunge 熱潮的影響,Nirvana 絕對是其中一個「必修科」。我總是較喜歡《Bleach》和《In Utero》,貪它夠 raw、夠嘈、夠爛,於是日「炸」夜「炸」,《Nevermind》則太商業了。《In Utero》內最喜歡〈All Apologies〉,尤其那句「What else should I be / All apologies / What else could I write / I don't have the right」,簡直造夢也會唱。當然還有 Nirvana 的《MTV Unplugged in New York》,內裡翻唱了 David Bowie 的〈the man who sold the world〉可謂經典之作。

『"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 被教育界人士批評含鼓吹自殺的訊息。』,鼓吹?好幾年前,在外國發生的校園槍擊事件,Marilyn Manson 也因槍擊者穿上他的T恤而被對號入座。但,真的有直接關係嗎?外國的也有這件T恤買,但似從未聽過有人穿著這T恤來自殺。因為T恤上的一句話自殺?香港人是這麼容易受影的嗎?我又未見到有穿上 G.O.D. 的「為人民服務」做義工!又或者穿上佐丹奴的「world without stranger」而視街上的菲律賓人、巴基斯坦人、印度人為「自己人」。這種口號才不過是一個 gimmick,賣的不過求財;買的不過求著,我想很少人會去深究身上的口號在說甚麼,君不見滿街也在穿那件 Comme Des Garcons 的 "Play"。Play ? play what! K2 設計師,今時今日才出這個口號,還說是「取材自街頭文化」,似乎真是 out 得很,還是回到十幾年前的百利商場的街頭取靈感吧。

2006-08-29

偷拍、消費和性別歧視

偷拍
從來在「私人地方」偷拍也是不可以的。在泳池的更衣室不可以、在健身室的更衣室不可以、在後台更衣室也是不可以!

不去消費就夠了?

當然,我們不應,亦無須去為便利而「消費」。但是否不去消費就夠了?

其實在整件事,所有香港人已經「去」和「給」消費了。走去買的當然消費了;去八掛的是消費了;但我們為偷拍事件而討論,也是已經給消費了。我發覺我們是無發避免不去消費這件事。

性別歧視

就 N 在香港仔公國所說『請婦團不要混淆視聽,偷拍gillian同侮辱女性無關反而係侮辱唔少男性,因為sell得證明好多男性下賤』。我有一個想法,偷拍確實跟侮辱「女性」無關,難道偷拍「男性」就不是侮辱嗎?偷拍本身就是不當的行為,強說侮辱「女性」,實是是一種女性對女性的性別歧視。我們可以說便利的行為是侮辱鍾欣桐,但發展成侮辱「女性」就有點不對。再「政治正確」一點,強調「男性下賤」,也是一種性別歧視。買便利的男性下賤;買便利的女性也下賤。大概不應只說是男性才「下賤」或通常是下賤男性買便利的比下賤的女性多。

延伸閱讀:
香港仔公國 - 不消費就可以了
港燦筆記 - 壹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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