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2

同志.戀人 - 鏗鏘的歧視


廣管局裁定港台《鏗鏘集》的紀錄片《同志.戀人》「報道同性戀內容時,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 -- 好一個充滿歧視的裁定。

其實《同志.戀人》本來就是想帶出當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者歧視的現實。紀錄片本來提出了好些可供思考的題目:為什麼同性戀者不可以結婚(為什麼異性戀者可以結婚,而且異性戀者結婚才是正常)、為什麼同性戀者不可以公開他們是同性戀者(為什麼異性戀者就可以公開他們是異性戀者?)、為什麼同性戀者要受到社會的壓迫?愛一個人是有錯的嗎?(為什麼同樣是一個愛人,但對方是異性就沒有錯?)

如果說出了一個歧視同性戀的真相,就是「偏袒及宣揚同性戀」,這樣說得過去嗎?而「提及一名基督徒的反對意見」,就會「令觀眾誤以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對基督徒不公」是說得過去的,那末「沒有提及同性戀者的不良方面如-愛滋病」的潛台詞不是「令所有人也以為所有同性戀者都是有不良方面-如愛滋病」才是對的。這樣又不是對同性戀者不公嗎?

廣管局的裁定不是突顯了廣管局和一些香港人對同性戀仍然充滿歧視嗎?被受歧視和沒有被受歧視的人也應該要多謝那二十二位市民的投訴,因為原來香港仍然充滿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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